平台供应商考核细则
时间:2018-04-28 11:04
平台供应商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服务质量,规范供应商的履约行为,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及网上商城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供应商,是指按流程入驻量子在线平台的商家。
第三条 江苏阿拉贝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行使对供应商的考核权利。
第四条 本细则旨在通过对供应商的商品品质、服务行为等量化考核,达到净化商城交易环境的目的。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分值
第五条 供应商违约行为的记分分值,依据行为的轻重程度,分为5分、10分、20分三种,重复行为累计记分。一个自然月为一个考核周期。
第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或一例)记5分:
(一)上架的商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如强制性标准、相关产业政策、三包政策及政府采购法规等;
(二)上架商品单品库存少于5个;
(三)上架商品价格高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官网价格,抽查概率达到5%的;
(四)从采购人订单生成之日起未按协议约定时间送达的;
(五)未按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特殊情况除外);
(六)安装、调试不到位,影响采购人使用的;
(七)货物交付(含安装)验收和发票未能全部落实,单方
面确认订单完成的;
(八)因商品质量、或商品价格及售后服务遭采购人投诉,经平台核查情况属实的。
(九)接到采购人退换货通知后24小时内未予处理的;
(十)出现商品质量或售后服务投诉,24小时内未能妥善解决的;
第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或一例)记10分:
(一)不配合平台相关管理工作的;
(二)不按协议约定,违反规则上传规定品目以外的商品的;
(三)上架商品品牌未通过平台准入,或未向平台报备的;
(四)上架商品价格高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官网价格,抽查概率达到8%的;
(五)与采购人达成私下默契临时上传特例商品,交易后即下架的;
(六)未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结算的;
第八条 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0分:
(一)上架商品价格高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官网价格,抽查概率达到10%的;
(三)实际交易的商品与上架商品型号(或配置)不符的;
(四)实际交易的商品不是从合法渠道进货,或非原厂原装和全新正品的(含假冒伪劣、山寨、翻新、擅自变更商品配置);
(五)将订单以各种形式实际转让给其它商家并从中赚取差价的;
(六)向其它单位或人员泄露保密内容的;
(七)对平台管理方员工有行贿情节的(包括且不限于商业利益交换、礼金 、购物卡、旅游、实物等,数额不限);
(八)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第三章 执行及整改
第九条 平台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运营执行方指导下行使对供应商的考核权利。
第十条 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精神,平台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鼓励各界人士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以举报案值(违规行为涉及的交易总额)的10%奖励举报人。该奖励金由当事供应商承担。
第十一条 平台对各供应商上架商品实行专职巡检,同时对供应商线下行为进行不定期稽查。
第十二条 每次记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供应商,并在商城公告。
第十三条 当月记分5分的,平台向该供应商发出书面警示通知书,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提交整改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整改。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提交整改计划或整改验收不通过的,平台将对涉及商品品目作下架处理。
第十四条 当月记分达到10分的,平台向该供应商发出警告通知书,并处罚金20000元。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提交整改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整改。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提交整改计划或整改验收不通过的,平台将对其所有商品作一个月下架处理,并视整改结果确定恢复上架或追加处罚。
第十五条 当月记分达到20分的,平台向该供应商发出严重警告通知书,并处罚金50000元。全部商品下架三个月。涉事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提交整改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整改。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提交整改计划或整改验收不通过的,所有商品将无限期下架,平台保留追责权利。
第十六条 当月累计达到30分, 或六个月内累计达到60分的,平台向该供应商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书,并处罚金100000元,取消其入驻资格,解除合约,且保留追责权利。
第十七条 协议期内供应商记分情况将作为下一轮供应商入驻评定内容之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考核细则与协议正本、《供应商管理办法》及公示于平台的各项规则互为补充。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江苏阿拉贝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