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物资类目资质标准

经营大类:农用物资

一、招商入驻要求

1.开店公司注册资本高于50万人民币(包括50万);若商家只经营盆栽/苗木、园林/农耕类目下的农具、资材、花盆花架、基质、农技服务类产品,注册资本高于10万人民币(包括10万);

2.开店公司合法成立两年以上;(经平台评估审核通过后的优质商家,公司注册年限条件限制可作适当放宽);若商家只经营盆栽/苗木、园林/农耕类目下的农具、资材、花盆花架、基质农技服务类产品,无成立时间限制;

3.品牌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或申请日起已满半年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自申请日起两年内有效;

4.经销商营业执照(需有经营范围);

5.如经营进口商品,需取得近两年内报关单和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6.商品必须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7.非中国大陆企业入驻请选择入驻量子在线全球购站;

8.所有提交资料需要加盖开店公司公章(鲜章)。

二、品牌资质要求

A旗舰店需提交:

1.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独占性授权书

1)若由权利人授权在量子在线开放平台开设旗舰店,需提供独占性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商标权利人为境内企业或个人,请出示中文版独占性授权书。若商标权人为境外企业或个人,可选择出示中文版或英文版独占性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内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外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护照复印件)。

B专卖店/专营店需提交:

1.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品牌授权书;需提供以商标权利人为源头的完整授权链条,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外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护照复印件。

三、行业资质要求

种子(参考各地政府标准)

A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

1.生产厂商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1)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2.提交该品牌商品近两年内有效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3.种子认定证书(农作物、草木、林木良种认定证书等);

4.植物检疫证书(针对从事跨省调运销售的商家);

5.经销商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未持有经营许可证的两种情况 a.提供与持有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签订的经销合同,受委托销售且销售区域按照持证单位销售;b.销售不分装的种子且营业执照范围有不可分装的种子)。

B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

1.报关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近两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近一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进口商种子进出口贸易资格证;

3.国外审定认证证书以及国外质量报告;

4.所有经销商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未持有经营许可证的两种情况 a.提供与持有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签订的经销合同,受委托销售且销售区域按照持证单位销售;b.销售不分装的种子且营业执照范围有不可分装的种子);

5.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在国内涉及分装的,需提供生产商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6.植物检疫证书(针对从事跨省运输调运销售的商家);

农药

A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

1、生产厂商《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或批准证)

1)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的生产厂商《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或批准证);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的《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或批准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2.分装授权(针对分装他人农药产品的商家);

3.农药登记证,可以为正式登记证或者临时登记证:涉及农药分装的,需提供农药分装登记证以及原农药登记证;

4.农药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或国标);

5.电子标签:分装农药的商家需提供新旧电子标签,且为农业部审核通过的农药电子标签;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涉及《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农药的,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B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

1.报关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近两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近一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登记证;

3.经销商营业执照(需有经营范围);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涉及《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农药的,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农药电子标签;

6植物检疫证书(针对从事跨省运输调运销售的商家)。

肥料

A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

1.生产厂商《化肥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需含有复合肥、磷肥项)

1)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的生产厂商《化肥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或批准证);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的《化肥生产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2.肥料产品正式/临时登记证(国家规定免予登记的除外);

3.商品近两年省级农业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

4.跨省区销售备案。

B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

1.海关出具的同一批次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及原产地证明;

2.进口商肥料进出口贸易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

4.商品近两年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跨省区销售备案。

饲料

A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

1.生产厂商《饲料生产许可证》

1)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的生产厂商《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或批准证);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2.生产厂商的企业标准产品备案;

3.经销预混料、饲料添加剂的,需提供预混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厂商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4.商品近一年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B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

1.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2.海关出具的同一批次的报关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3.属于动物性来源的需要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进口饲料进出口贸易许可证。

兽药

A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

1.生产厂商《兽药生产许可证》

1)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的生产厂商《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或批准证);

2)若品牌持有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兽药产品批准证书(紧急的疫苗可使用便函号作为临时批准文号)

3.兽药GMP证书。

4.国内所有经销商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B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

1.进口兽药通关单;

2.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3.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适用于进口生物制品);

4.海关出具的同一批次的报关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兽用生物制品提供农业部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5. 国内所有经销商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6.农业部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备案凭证(适用于进口兽用生物制品);

备注: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采购的进口兽药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

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不得销售进口的兽用生物制品;境外企业在境内确定两家以上代理商销售进口兽用生物制品,代理商只能直接销售而不得再转确定其他经销商销售;境外企业在境内确定1家代理商销售进口兽用生物制品,代理商可转确定经销商销售,但经销商不得转销售其他经销商或者转授权。

绿植花卉

需提交:

1.经营分类说明;

技术服务

需提交:

1.营业执照包含技术指导的经营范围;

2.民办非企培训机构,需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可代替营业执照);

3.服务类商标证,由商标注册人追溯的完整经销授权;

4.农业技术指导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相关从事人员资格证,农业技术指导人员与供应商的关系证明;

养殖器械

需提交:

1.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2.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

园林农耕-农机具

1.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

2.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

本标准于2016年12月30日修订发布,于2017年1月6日生效。

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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